关于核查一人贷款卖房多套的法律建议

(集佳律师事务所谢青律师e-mail:qing.xie@unitalen.com)

 

一些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之前就对同一借款人贷款卖多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借款占总房款的比例有规定,如贷款卖第一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总房款的80%,以后随购房数量的增加贷款金额与总房款的比例降低直至停止贷款,以防范风险。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是没有渠道核查。有的地方通过银行间的信用评级系统核查,但由于评级系统刚开始建立,资料不全,本身的法律性也没有解决,同时对非银行机构的借款不能反映。就此问题,本律师提供如下建议

1.  北京地区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已经开始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办理商品房销售登记或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登记情况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该所有权人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开发商又有阶段性担保的,通常情况下都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贷款银行)的资料也能查询到。

2.  通过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登记资料,银行在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核查借款人是否购买第一套住房,是否第一次申请贷款,已经购买房产的数量,贷款情况等。

3.  如果银行能与房屋土地管理局建立联网查询,核查工作可于银行审批之前进行。如果暂时不能联网查询,可由律师审贷时进行,但会增加成本、工作量和延长审贷时间。

4.  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登记资料如果实现全国联网,会进一步提高金融防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