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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坦萨公司发明专利维权获得初步胜利
08-29
8月23日,集佳律所李永波、孔繁文、李洪江律师代理的坦萨科技有限公司、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坦萨公司)诉成都匹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匹克)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原告全面胜诉。这一审判结果,标志着坦萨在中国首起专利维权诉讼中胜出。 坦萨公司前身系英国耐特龙集团有限公司(The Netlon Group Limited)。其创始人Dr. Mercer于六十年代后期发明了塑料网格,命名为耐特龙土工网。“三向土工格栅”是坦萨公司奉献的第一代三角形土工格栅专利产品,以其优良的性能成为土工格栅产品、道路加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佼佼者;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地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集佳代理坦萨公司在北京、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先后完成侵权证据调查、搜集、公证等工作。另外许多国内的同类土工材料制造商不加创新,利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的制度,申请了许多近似甚至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集佳代理人建议坦萨公司提出针对“三向土工格栅”相类似的专利的无效请求,2011年8月12日,复审委支持了集佳孙
集佳代理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05-14
无效宣告请求人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允新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名称为“无机板材表面修复方法及其修复剂”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受河源万峰陶瓷有限公司的委托,由梁勇律师、专利代理人朱建新代理,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147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要点是: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另一项现有技术中获得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集佳代理(日本)泉株式会社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04-13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由集佳梁勇律师代理的(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榜上有名,这也是继2005年集佳代理“梦特娇”案获评当年十大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之后的再次入选。 案情简介: 原告:(日本)泉株式会社 被告: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泉株式会社是“可搬式屏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共有32项权利要求,泉株式会社在一审诉讼中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5和权利要求12。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美视晶莹公司生产、销售,仁和世纪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12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判决:美视晶莹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仁和世纪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美视晶莹公司赔偿泉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在泉株式会社提交的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6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经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集佳代理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案胜诉
01-25
近日,田山•维世达电器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驳回了田山•维世达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集佳律师事务所梁勇律师代理的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胜诉。 原告田山•维世达电器有限公司诉称:由其研发的机器人炒菜机于2005年2月2日获得了授权,2009年发现被告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使用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制造“美食美客”机器人自动炒菜机,并将该产品在“第八届中国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展览会”上进行展销,同时在某商场进行销售。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以及许诺销售原告的专利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故将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作为本案中被告永康市拓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集佳梁勇律师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涉案被侵权产品并没有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比较而言更接近一项自由公知技术,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行为,因此,原告主张100万元的赔偿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
集佳代理东莞怡科电子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11-20
无效宣告请求人东莞怡科电子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黄明吉的专利号为ZL200420077804.3,名称为“放音设备的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请求人的委托,由顾润丰律师代理东莞怡科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了无效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250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而言,存在着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技术启示,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集佳公司代理的一方取得了胜利。
集佳代理明高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08-28
无效宣告请求人明高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刘洪的专利号为ZL200720119527.1,名称为“用透镜使多个LED聚光的手拎充电式的储能手电筒”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集佳接受无效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律师顾润丰代理请求人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364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集佳公司代理的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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