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某大型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成功应对一起涉及直播带货、广告引流等新型电商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同时诉请了不正当竞争、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多类知识产权争议,索赔金额高达千万元,对代理律师的综合法律素养与业务整合能力提出严峻挑战。经集佳律师团队专业应对与精准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在积极响应惠农助农政策的背景下,通过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推广东北几个品牌的“白桦树汁”等地方特色产品。直播期间,本案原告起诉中国某大型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在直播中采取“非法引流直播”的“播A卖B”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在直播中侵害其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案件焦点与挑战
本案集中于抖音模式下直播带货这种常见销售手段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定性,同时涵盖商标侵权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界定等多维度法律问题。此类复合型知识产权纠纷,不仅要求律师熟悉电商平台的规则与商业逻辑,更需具备统筹各类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构建一体化抗辩策略的综合能力。
集佳策略与行动
集佳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深入调研,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平台规则,通过调研抖音直播模式及其“精选联盟”服务协议、视频引流行为的正当性、商标权利穷竭抗辩以及被诉行为是否具有特定识别性等,通过抗辩取得平台规则授权和直播销售数据等不存在“播A卖B”的关键性证据,综合抗辩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构成商标侵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二次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我方主张,认定原告指控的通过直播引流进行“播A卖B”的不正当行为不能成立,我方当事人的直播引流行为取得合法授权,直播符合抖音电商平台机制和规则。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价值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直播电商、广告引流新业态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纠纷。随着商业形态日趋复杂,知识产权争议往往呈现多权利交织、新老问题并存的特点,对法律服务的整合性、综合性与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集佳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各领域的深厚积淀与协同作战能力,精准识别争议焦点,系统组织抗辩体系,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处理同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的复合型纠纷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务范例。
集佳始终致力于在复杂、新型知识产权争议中为客户提供系统、前沿的法律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发挥一体化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在创新与竞争中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