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上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厦门出席“2008’国际投资论坛”并发表演讲,他提出中国将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不断完善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一,更加注重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为广大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稳定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环境保护、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等措施,都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高端制造和研发环节在华发展。引导外资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同时,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向我国转移。
第三,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在完善外商投资政策、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鼓励外商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加快本土化,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与中国配套企业在人员培训、流程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第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引导和监管,推动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重视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益,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援助等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经过多年来的努力,部分中国企业已具备在某些领域对外投资的能力和条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境经营,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欢迎各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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