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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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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出台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由广东省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和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现已通过。

  制定实施《办法》是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整合了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各项专利保护与促进工作政策措施,明确了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的目的、原则,以及使用和监管管理等。

  《办法》呈现五方面亮点:将专利扶持资金纳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将专利申请资助的重点转向资助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千元,国外专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并对首次申请专利且当年度申请数量超过五十件的申请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奖励专利奖项目,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和16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2万元和8万元,对获得汕头市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6千元;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扶持园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培育专利中介机构,发展壮大专利中介服务市场,对专利中介机构承办专利宣传培训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或到专利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服务机构的给予资助。

  据悉,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