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上海市法院和上海市检察院今天共同签署《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就申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十五条规范,涉及两院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等各个方面的法律监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参加了签署仪式。两院负责人表示,《意见》着重制度建设,将以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创新机制固定下来,对司法改革中的有益探索作出制度性的规定。他们表示,《意见》签署将进一步促进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增强司法合力,提高两院的审判和法律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本市的执法环境。
据悉,《意见》对健全相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审理,原裁判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应及时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函复人民检察院。
《意见》还对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作出探索性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经授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改革,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公诉和审判监督职能。
为保障检、法监督、配合的执行,《意见》对相关的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将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等,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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