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在2012年12月11日最终批准了《统一专利保护条例》(Unitary Patent Regulation),该条例是一项有关语言的提议,是为建立统一欧洲专利法院制定的一项计划。在各成员国批准后,新体系很可能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运行,并在2014年晚些时候颁发第一批统一专利。
这意味着权利人将可以在25个成员国获得自动专利保护,但意大利和西班牙除外。这两个国家已就利用“加强合作”机制快速通过提议向欧洲法院提出异议,该异议仍悬而未决。目前意大利和西班牙仍然反对统一专利计划。统一专利将以英语、法语和德语发布。
欧洲议会在媒体发布会上说新体系下同等保护的费用是现有费用的一小部分(4,725欧元较现在的平均36,000欧元),但申请过程中节省的成本是否如此之大将在实践中有待观察。不管怎样,现存的欧洲专利公约体系和国家专利体系将与新体系共存。申请者将可以选择在所有或其中之一体系下寻求保护。
真正有趣的是诉讼体系。一旦所有成员国批转上述条例,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都将在统一专利法院进行诉讼。中央法院(统一专利法院)总部将设在巴黎,专门的生物制药分院在伦敦,机械和自动化分院在慕尼黑。统一专利法院还有地区和国家分院,拥有适用技术专长的法官和不同国籍的法官将混搭在每一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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