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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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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专利条例》2012年元旦起施行
 

  《湖南省专利条例》已于11月27日由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元旦起施行。12月10日下午,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在长沙召开颁布实施动员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要求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湖南省专利条例》共8章52条,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提升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在强化激励措施,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方面,明确设立湖南专利奖,对涉及专利的税收、产业、金融、财政等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对职务发明人的奖酬数额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无偿受让权作出了规定。此外,明确了县一级专利行政部门管理和保护职责,规定为假冒专利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提出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和开展专利预警工作等。

  肖雅瑜指出,制定和实施《湖南省专利条例》是建设“创新湖南”、“法治湖南”和促进湖南专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专利奖励、资助和产业化扶持,以及政府采购和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专利审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建立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