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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速递 | 二审胜诉!集佳代理“板式太阳能集热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获终审胜利
08-29
继集佳代理南京光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公司”)诉浙江煜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腾公司”)侵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胜诉后,煜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本案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佳律师团队继续代理本案。近日,经上海高院开庭审理并查明事实后,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煜腾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关于被控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的认定结论无误,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1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煜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煜腾公司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集佳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煜腾公司的意见陈述及证据,积极准备意见陈述。无效程序口头审理中,集佳围绕本案专利修改是否超范围、无效证据的技术领域、结合启示及证据组合方式等方面阐述答辩意见,从形式部分和创造性部分论述本案专利修改未超范围并且具有创造性。 本案二审庭审程序在2018年6月召开,恰逢庭审当日一早,我们获悉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作出无效决定,再次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先后两次经复审委全部维持意味着涉案专
获赔千万!集佳代理莱顿 VS 盖茨优霓塔二审胜诉
08-03
近日,集佳收到了江苏高院签发的(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并判令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莱顿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九百多万元,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百五十多万元。集佳代理莱顿苏州公司取得正时传统系统专利侵权案二审的重大胜利。
和以致祥——集佳积极探索新时代知识产权维权路径
07-05
近日,集佳代理意大利塞莱皇家股份公司(SELLE ROYAL S.P.A.,以下简称“塞莱皇家”)作为原告,起诉温岭东方红车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全面和解。 案情回顾 塞莱皇家系专门生产高端自行车及配件的意大利品牌,其销售网点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范围内,塞莱皇家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备受广大个人骑行者和自行车制造商的青睐。 2016年11月3日,塞莱皇家发现被告东方红公司涉嫌生产并通过网络等途径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塞莱皇家拥有的两项发明专利权的自行车座等相关产品,遂委托集佳团队将其起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共计两百四十万元。 被告针对两项涉案专利,分别提起两轮、共四次无效宣告请求。虽然如此,但一审法院基于经验判断,并未裁定中止审理,而是组织双方到庭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随后,经过集佳团队的不懈努力,两专利最终均维持全部有效,为诉讼程序的最终握手言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涉案专利权经历两轮无效程序后,已基本处于
集佳代理兰德华公司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顺利达成和解
05-31
集佳代理北京兰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德华”)作为原告,起诉某大型企业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经集佳律师团队孙长龙、刘磊、王荣等积极应对、通力配合,近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知识产权侵权、违约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筹码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较高和解金以及宝贵的商业合作机会,实属以小博大的典型案例。。 兰德华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安防公司,不断开拓创新并向市场上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产品,同时是中国安防协会理事成员,并主导编写了《电子巡查国家行业标准》。兰德华推出的“I-Keybox”智能钥匙管理产品,采用电子标签识别技术以及富有美感的设计,获得海内外用户的广泛认可。同时,兰德华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多年来已成功构建包括专利、商标、软著等在内的多位一体保护模式,这也为本案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起初,兰德华与某大型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未来将达成大量产品购销合同。在此过程中,该企业通过试用、购买等方式,获得少量涉案设备,但是随后便没了下文。 一段时间后,兰德华在该合作伙伴的店铺中发现大量侵害兰德
开源协议能不能动你的奶酪?--涉及开源协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
04-27
近日,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诉被告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侵权成立,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在被告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损害赔偿与合理支出一百六十五万四千八百元。
集佳代理的“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无效宣告案”入选“商标评审典型案例”
04-27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总局的工作重点和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原则和标准,共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6.98万件。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案件在审理上显示出较高水平,为强化依法授权确权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海量评审案件中选出20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其中,集佳代理的“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无效宣告案”入选。 一、基本案情 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至诚通天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4年6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10日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中银私享》刊物的制作发行商,对该品牌非常知晓,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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