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是继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之后上海第三家拥有国家整车生产目录的中型轿车生产企业。核心品牌“华普汽车”荣获“上海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最近,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发现上海某润滑油公司在第4类“润滑油”等商品上申请了“ ”,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集佳公司法律部黎律师提出:“华普”和“ ”是异议人及其关联企业独创并长期使用的企业品牌,享有极高的声誉。其作为异议人的核心商标具有强大的显著性和广泛的知名度,在消费者心中,早已将“华普”和“ ”同异议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被异议人同为上海企业,并且在第04类“润滑油”等商品上申请几乎完全相同的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润滑油”等商品恰好为异议人的产品“汽车”类产品不可缺少的,因此,两商标涉及的商品具有极为紧密的关联性,具有相同的性质、功能,相同的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社会公众的一般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习惯也断然是不能够将两者独立分开予以区分,相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这些产品时很容易将使用被异议商标的商品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产品,从而与异议人这一知名企业联系在一起,相关消费者必定会认为该系列商标为同一家主体企业下的联合商标,从而对商品提供者的主体身份产生混淆。
目前,本案已经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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