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有的资助办法相比,新的资助办法确定了按比例资助的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资助。对于重点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85%予以资助。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可以分阶段资助,在国际申请阶段和进入国家申请阶段分别按三费实际发生额的70%予以资助。对于重点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85%予以资助。各阶段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的资助办法加大了对涉外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对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产生的
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和代理费都给予资助。
新的资助办法还修改了资助年度,以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为一个资助年度,在此期间申请的专利可以申报当年的专利申请资助。以便每年10月至12月的专利申请能有机会获得资助。此外,新的资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助办理程序,专利申请资助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批和集中领取,受理和领取每周集中一天进行,审批每季度集中一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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