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成为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之一,是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组成部分的专利代理行业,更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专利制度作用的发挥、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树立中国专利制度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众所周知,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与专利审查部门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专利代理人,可以使申请文件更加规范,大大减少形式错误,有利于提高专利的审查效率,较早获得授权。这一点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笔者在此也不在赘述。但是笔者认为,以上这些仅仅是专利代理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当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当然,鉴于笔者能力有限,文中纰漏在所难免,不当之处,全当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申请和确权阶段。
一、在申请阶段。
(1)独立权利中要避免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而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大多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中有很多专利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导致该专利实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如:某基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发明的“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由于其不懂专利法,于是委托某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然而,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写出的却是只有一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导致该专利实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意义。面对多家港资企业生产、销售与本专利类似的产品,专利权人深感“手有寸铁,无用武之地”,而该纠纷的调解部门也只能遗憾地表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仅有一项,其中记载的特征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两种产品均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驳回专利权人的请求。(2004年10月14日,就专利权人状告专利代理人一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上诉请求)。
(2)可以对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拓展,扩大专利的应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例如:一项应用于手机上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拓展到液晶电视、医疗设备等。
(3)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合理。
对于一项核心专利的从属于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层层细化,为竞争对手设置层层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绕开核心专利。
(4)对核心专利提出外围专利申请的建议,以防止竞争对手在无法绕开核心专利的前提下,大量布局外围申请,从而造成交叉许可的情况发生,使申请人蒙受损失。
二、在确权阶段。
(1)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据理力争,避免盲从合并权利要求。
随着全球专利申请量井喷式的增长,相同、相近似的技术方案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的发明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度,因此,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克服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才能够获得授权。专利代理人应当与发明人进行深入有效的技术层面的沟通,结合自身专利法律知识和代理工作经验,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据理力争,不会盲从审查意见,无原则性地进行合并式修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2)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针对性更强,可以增加授权的机率。
(3)合理利用复审、行政诉讼等每一个机会。争取做到权利用尽,不留遗憾。据统计,2011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复审案件12946件,审结专利复审案件10116件,其中80%以上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的。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专利代理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截至2012年5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批设立专利代理机构882家,全国共有1.4677万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其中7697人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据不完全统计,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已超过60%。
知识产权战略决定着中国的未来,专利代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奋起直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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