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聚焦、保护范围、核心发明点、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的扩充
摘要:
本文对于撰写申请文件中的聚集原则进行了介绍,阐述了聚焦原则在理解方案以及确定合理保护范围时的作用,并结合案例,对于如何实际应用聚焦原则实现核心发明点的充分公开,以及对交底材料的二次扩充进行了具体介绍。
对于一篇专利申请文件而言,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以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合理设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为达到这两点,需要代理人搞清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对发明点的具体实现方式予以充分的公开,并对发明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二次加工,实现对方案进行适度的扩充,从而为申请人获得一个更大的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为了达到以上两点,除了良好的技术背景及熟练的撰写技巧外,还需要代理人具备聚焦分析技术材料的能力。本文拟结合案例对聚焦原则进行一些粗浅的介绍。
一、什么是聚焦原则:
在一篇申请文件中,发明目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发明目的,我们能够确定哪些技术特征是实现该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并能够据此得出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而发明目的又通常和现有技术缺点相对应,因此,搞清现有技术缺点就成为后续分析工作中的基础性一环。
在分析现有技术缺点时,我们能够发现,不同的现有技术缺点有可能从文字表述上看是类似的,但其所涉及的技术方向是各不相同的,而方向不同的现有技术缺点,克服该缺点的技术思路也必然不同。这就涉及到我们要讨论的聚焦原则。所谓聚焦原则指的是:在我们分析一篇技术材料时,应该根据现有技术缺点所对应的技术方向,有针对性沿着该方向去分析发明人解决这一方向问题的核心思路,并结合上述分析,确定出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在上述核心思路的基础上,向外发散,实现对技术方案进行适当的扩充。
在利用聚焦原则时,我们需要注意:正如字面上所表示的,聚焦原则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聚”,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时,要沿着一个方向进行,而不是沿着发散的多个方向进行。例如,现有技术中有的问题是属于网络设置方面的、有的问题是涉及设备改造方面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从不同现有技术缺点中,明确一个现有技术缺点,并以该现有技术缺点所涉及的技术问题作为后续分析的方向,以达到明确聚焦方向的目的。
另一方面,聚焦原则中还有一点在于“焦”,即焦点应该清晰、明确。作为焦点,首先应该确保该缺点本身的含义是清楚而非模糊的,不能出现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释的情况。其次,在分析作为焦点的现有技术缺点时,应尽可能做到分析的透彻、深入,而非浮于表面。只有掌握了现有技术缺点的核心、本质,才有利于我们结合该缺点对技术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解和扩充。
二、聚焦原则的应用: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聚焦原则的应用加以说明。
本案涉及一个监控系统,在该系统中包括一个图像采集终端以及多个显示终端,为了保证监控的实时性,需要确保多个显示终端能够同步显示采集终端所采集的图像。针对同步显示,发明人提供了三个现有技术,分别是:
第一个现有技术:不同的显示终端根据其内部程序进行触发,向图像采集终端发送数据下载请求,获得图像数据后完成图像显示。该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由于不同显示终端的触发机制不同,导致不同显示终端获取所采集的图像的时机不同,这会导致部分显示终端无法做到与其他显示终端的同步显示。
第二个现有技术:图像存储设备从图像采集端下载得到图像数据,多个显示终端中的显示模块,采用轮询机制,依次获得存储设备所保存的图像数据,从而实现分别获得图像数据并予以显示。该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由于多个显示终端的图像显示应尽可能的同步,且由于轮询是依次进行的,因此,该现有技术会把轮询过程中一个显示模块的轮询过程设置的比较短,而在这个较短时间内,显示模块很有可能无法下载得到完整的图像数据。
第三个现有技术:各个显示终端的显示模块分别和图像采集端保持长时间的连接,通过该长连接,在图像采集端中有更新的数据时,各个显示模块就可以通过和采集端的连接获得更新的图像数据,并完成显示内容的更新。该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由于多个显示模块需要通过外网连接和图像采集端保持长时间连接,会占据很大的网络带宽。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显示模块间通信的方法,该方法能够将一个显示模块所获得的图像数据传输给其他显示模块,实现图像数据的同步显示。
针对该案,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明确聚焦方向,并结合聚焦方向,完成以下工作:
1、在明确了聚焦方向后,从发明人所提供的材料中,找到本发明解决这一问题所对应的核心发明点,并在阅读技术材料的过程中,将阅读重点放在核心发明点上;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针对发明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描述,从而做到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突出核心发明点的重要性。
以本案来说,结合三个现有技术,我们能够得到三个不同的聚焦方向。
对于第一个现有技术,我们能够发现其现有技术缺点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显示终端,即不同的图像数据下载方,其请求下载图像数据的周期不同,由此导致不能做到同步显示。为此,我们能够将聚焦方向确定为下载时机这一方向。结合这一方向,我们能够发现在本发明中,核心发明点也应该在于如何确保不同的下载方能够在尽可能相同的时刻获得图像数据。由此,在本发明中就应该强调,在一个显示终端获得图像数据后,立即将图像数据传输给其他显示终端,以此方式来确保图像显示的同步。那么,在这个方案中,核心发明点就在于一方获得图像数据后,何时开始通过相互间的通信来向其他方传输图像数据,这个时机的选择,或者说,通信过程的触发机制是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在撰写说明书时,我们应该对此加以展开。在权利要求中,何时触发、以何种方式确保尽快触发通信,也应该作为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体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对于第二个现有技术,其现有技术缺点为在确保及时显示的情况下,利用轮询那样的依次下载方式无法保证下载数据的完整性,该现有技术缺点的方向在于多个下载任务的执行顺序问题。为此,在本发明中,核心发明点在于能够利用并行的方式而非依次下载的方式,来实现对图像数据的下载;那么,在本发明中,图像数据的并行传输方式就成为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说明书中需要就此展开描述;而对于是通过显示模块间的通信来实现并行传输,还是通过显示终端间的通信来实现并行传输,并非是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无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限定。
对于第三个现有技术,其缺点在于在多个显示模块均从采集终端实时下载相同的图像数据时,会占据大量的网络带宽。由此可见,该现有技术缺点的方向在于多个下载任务所利用的传输媒介这一方向。据此,我们分析可以发现,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将占据网络带宽的数据传输,从外网传输转变为部分通过内网来传输。为此,对于设备之间如何实现图像数据的内网传输,就是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需要在说明书中加以展开描述,而对于是采用长连接的形式获得图像数据,还是采用定时触发的形式获得图像数据,并不是本发明的核心发明点,无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以限定。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的聚焦方向,我们会得到不同的核心发明点,相应的,会使得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所展开的核心内容各不相同,在明确了不同的方向后,我们就应该结合此方向来仔细研究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分析解决这一方向问题所对应的技术特征,并对本发明中解决这一方向问题的特征予以充分展开。相反的,如果我们只是笼统的看待技术材料,未能明确阅读的重点方向,则一方面可能造成核心发明点未被充分公开,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过多的描述了现有技术或次要发明点的技术特征,而核心发明点所费笔墨甚少,造成申请文件逻辑结构上的本末倒置。
2、在明确聚焦方向后,结合聚焦方向对发明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扩充,从而实现对交底材料的二次创造。
当我们明确了一个聚焦方向后,会有利于我们以这个聚焦方向为中心向外扩展,得到除技术交底书所提及方案之外的其他技术方案,完成对于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扩充。
还以之前的案例来说明。
对于现有技术的第一个方向而言,其所关注的方向是下载时机,结合本发明所提供的一个显示模块下载图像数据再传输给其他显示模块这一基本模式,我们可以围绕着下载时机这一方向扩充得到多种技术方案:对于多个显示模块进行图像数据传输的时机可以选择为同一时刻,也可以选择为不同时刻,只要最迟在图像数据同步显示所要求的时间内即可。
对于第二个方向而言,其所关注的方向是各个显示模块的下载顺序,结合本发明所提供的一个显示模块下载再传输给其他显示模块的模式,我们可以围绕着如何实现并行下载,扩充得到并行下载的多种实现方式:将从采集终端下载到的图像数据缓存,之后,各个显示模块从缓存中以并行的方式获得图像数据;或者,也可以是,最初由多个显示模块获得图像数据,其他的显示模块再分别通过并行的方式,从多个显示模块分别获得图像数据。
对于第三个方向而言,我们所关注的图像数据传输的媒介,那么,可以围绕着这一点来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只要是图像数据传输媒介没有全部采用外网传输的方案,都可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相应的,我们可以扩充得到,不限于显示模块之间的传输,只要是内网间设备或模块的传输,例如是内网间显示终端之间的传输或者是显示终端和显示模块间的传输,都可以实现本发明的发明目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在扩充的过程中,注意发明人在交底材料中所提到的内容,明确其核心点或者其花费笔墨最多的重点所在,从而在发明人的基本思路范围内,完成对技术方案的扩充。
本案中,发明人花了大量的笔墨介绍显示模块间如何实现传输,由此可见,显示模块间的通信是其核心发明点,如果我们明确了此点,就能得知不可将显示模块间通信这一核心点丢失,而是应该以此为基础进行方案的扩充,据此,显示终端间的通信等内容就不是应该扩充得到的技术方案了。
前面,我们讲了聚焦,那么,如果不聚焦会有什么问题呢?不聚焦的现有技术缺点通常会以模糊的形式出现,其缺少和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针对性。由于其没有体现出现有技术缺点的实质,因此,其更多是一个表面上的缺点,起不到现有技术缺点帮助明确核心发明点、确定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的作用,实质上属于一个架空的现有技术缺点。
我们举例来说明。
有的代理人可能提出这样的观点:三个现有技术都存在显示不及时的问题,因此,可以将这三个现有技术缺点上位为显示不及时。这样的方式并不妥当,原因在于,虽然这三个现有技术都有显示不及时的缺点存在,但这里面显示不及时只是一个表象,落实到技术层面,显示不及时的定义各不相同,或者可以说,造成显示不及时的原因各不相同。此时,至少在代理人的头脑中,上位得到的显示不及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焦点。
具体的,第一个现有技术中的显示不及时指的是由于周期设置问题所导致的显示不及时,是触发时机的问题;第二个现有技术中的显示不及时是由于顺序下载这一方式,导致一些显示模块不能获得全部图像数据,这里的显示不及时是指内容不完整,和触发时间无关;第三个现有技术中的显示不及时是由于多个显示模块均通过网络下载,从而导致下载速度慢,这里的显示不及时是由于下载媒介所致,和下载顺序以及触发时机无关。显然,显示不及时是不同方向的问题所进一步推导出的一个后果,并非是缺陷本身。如果我们模糊的将这三个缺点上位为显示不及时,那么,我们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就无法做到有针对性的确定出必要技术特征,具体的,我们无法确定到底是将解决触发时机的特征、还是解决下载媒介的特征、还是解决下载顺序的特征作为必要特征写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如果我们按照笼统的现有技术缺点来笼统的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审查以及无效阶段,也很有可能遇到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质疑。
综上所述,对于现有技术缺点而言,我们应该明确该现有技术缺点所涉及的技术方向,以便明确的确定后续分析方案以及确定必要技术特征的聚焦方向。相应的,我们在对现有技术缺点进行分析时,应该避免出现现有技术缺点模糊化的情形,使得现有技术缺点能够真正发挥其在申请文件中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以上,是笔者结合实际经验的一些总结,难免有不妥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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