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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4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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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工作
 

  8月以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全省2013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的资助工作。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凡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河南省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且符合一定申报条件的,均可对其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资助。申报条件包括: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担保单位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申报项目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质押期间必须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无专利纠纷;申报单位出质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申报资助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申报单位应填写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凭证复印件、资产评估或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已按期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予以资助。